按照《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由企业自愿申请,市州质监局、市州旅游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市场测评,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经媒体公示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定了我省163家企业生产的164个产品以及17家提供旅游服务的单位为2013年湖南名牌产品,授予“湖南名牌产品”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现予以公告。
获得“湖南名牌产品”的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湖南名牌标志。2010年评定的湖南名牌产品,今年复评未通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湖南名牌产品”标志,违者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希望荣获“湖南名牌产品”的企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发挥品牌效应,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