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台湾地区"食药署"日前表示,标榜"有机"食品将成为联合食品检查的目标,需依法取得台农委会批准文件才能上市销售。
食药署指出,行政院成立的联合检查小组将市售"有机"食品列入检查项目,有机食品需依食管法及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规定取得许可才能上架销售。
据了解,即使是进口商,若是标称"有机"则需附带出口国证明,同时也需取得台湾农委会证明,若没有取得农委会同意,则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8条规定。
若厂家还没有取得农委会许可,为避免厂家将食品停滞港口时衍生昂贵的仓租费,食药署会先行给予"切结放行"但是不会核发合格证,待入关后向农委会申请许可后才能上架。
台食药署提醒进口业者需注意台湾的相关规定,以免触法又损害商誉,销售的任何产品都需依法取得认证或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