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计委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食用植物油》的适用范围扩大至“食用植物调和油”,并明确要求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当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目前我国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等八大食用油产品国家标准于2004年10月正式施行,标准明确要求产品等级、生产工艺、原料产地等须在包装上标示。但是,上述法规对调和油却无任何束缚。
2004年新的国家食用油标准开始施行后,当时食用调和油市场的随意勾兑现象、标识混乱、名称繁杂的问题就已经引起有关部门注意。2004年12月,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在上海召开研讨会,官方、学界以及企业代表参加了研讨,确定了《食用调和油》标准制定方案,并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立项。但是,随着后来在征求意见时,各方意见不统一,直到今天,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也未现真面目。
长期以来,调和油标签只标成分不标配比的乱象饱受诟病。2013年3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调和油》研讨会,建议合并两项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