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950972号公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检验方法-聚苯乙烯塑料类的检验",自即日生效。修正要点如下:
一、铅及镉的检验:增列储存瓶、硝酸溶液的配制,修正标准溶液的配制浓度范围及含量测定。
二、挥发性物质(苯乙烯、甲苯、乙苯、正丙苯及异丙苯)的检验:检验方法由气相层析法修正为气相层析质谱仪分析的方法,其他装置、试药、器具及材料等内文一并修正。
三、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检验:增列容量瓶及试剂的调制,修正测定。
四、重金属的检验:增列试剂的调制,修正铅标准溶液的配制及可盛装液体容器类的检液的调制。
五、蒸发残渣的检验:增列试剂的调制,修正含量测定。
六、修正铅、镉及挥发性物质(苯乙烯、甲苯、乙苯、正丙苯及异丙苯)的定量极限。
七、增列附注二及三。
八、增修订部分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