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台湾地区制定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自2014年7月1日生效

台湾地区制定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自2014年7月1日生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3-12-05 14:46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核心提示:2013年11月2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846号公告,订定"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自2014年7月1日生效。

    2013年11月29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846号公告,订定"市售包装粉丝产品标示规定",自2014年7月1日生效。

    市售包装米粉丝产品标示规定

    一、   本规定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款及第九款规定订定。

    二、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50%以上的米谷(粉)为原料,经糊化、挤压、蒸煮、干燥等过程制成细长条的包装制品,包括:

    (一)   纯米粉(丝)、米粉(丝):使用100%米为原料制成者。

    (二)   调合米粉(丝):使用50%以上的米为原料,添加其它食用淀粉或食用谷粉为原料制成者。

    三、   市售包装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产品应于产品外包装正面处显着标示含米量百分比或等同意义字样,其字体颜色应与底色明显不同,字体大小长宽不得小于4毫米。

    四、   前点所称含米量百分比,指扣除食材包、油包及调味粉包的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本体与米的重量百分比。

    五、   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产品,其品名应含纯米粉(丝)、米粉(丝)、调合米粉(丝),且字体大小应一致。

日期:2013-12-05
 
 地区: 台湾 中国
 行业: 粮油 包装材料
 标签: 卫生 粉丝 包装
 科普: 卫生 粉丝 包装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