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消息,9月26日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发布IFN06-13号通报,将生产商信息标注强制要求的实施日期延长至2014年2月1日。
本次通报适用于以下范围:
一、关税规定2-22章节"全面进口声称"(FIDs)内的所有人消费类食品;
二、所有自5月20日以后进口的食品所在整合货运系统(ICS)下的"全面进口声称"(FIDs);
三、向报关员提供进口食品信息的进口商;
四、整合货运系统(ICS)下的"全面进口声称"(FIDs)包含的所有报关员与进口商。
据悉,澳大利亚对零售食品标签主要有以下要求:一、必须贴有英文标签;二、有正确的食品名称描述;三、标明食品原产地;四、标注批量代码和使用日期;五、完整的进口商信息;六、食品成分表;七、禁标的内容;八、告诫或警示用语。
原文链接:<http://www.daff.gov.au/biosecurity/import/food/notices/2009/2013/ifn-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