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拟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DB 31/2003-2012)进行修改。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9月25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传真:021-61675488或电子信箱spaqbz@126.com.
附件:《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DB 31/2003-201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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