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履行质监部门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保证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共抽查了39家企业的47批次食品添加剂产品,13家企业未抽到样品。依据GB25549-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钠》、GB2557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6782-2009《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15044-2009《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10783-2008《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5175-2008《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GB1976-2008《食品添加剂 褐藻酸钠》、GB22214-2008《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GB1887-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GB7658-2005《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GB10616-2004《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QB/T2640-2004《咸味食品香精》、GB8270-1999《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甙》、QB/T4003-2010《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GB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包含修改单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7号)对pH值、铵盐含量、钡试验、苯甲酸钠的质量分数、比旋光度、标签、丙酸钠、不溶物及有机杂质、草酸盐、澄清度、大肠菌群、钙盐、干燥减量、感官要求、镉、汞、还原糖、灰分、挥发性脂肪酸试验、己烷残留量、加热减量、甲醇含量、碱度试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可溶性解离盐含量、磷酸盐或酒石酸盐、硫酸盐、氯化物、镁及碱金属、柠檬酸盐、铅、溶解度、沙门氏菌、砷、水不溶物、水分、酸不溶灰分、酸碱度、碳酸钙的质量分数、碳酸钠、甜度、铁盐、透光率、吸光度、硝酸不溶物、盐酸不溶物的质量分数、易氧化物试验、游离酸和游离碱试验、酯化度的质量分数、志贺氏菌、灼烧残渣、总灰分、总碱量质量分数、总乳酸钙、总乳酸钠、总有机溶剂残留量等57项质量指标进行了抽样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7.87%.
其中有1家企业1批次产品的总有机溶剂残留量项目不合格,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的标签不合格,已按有关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
附件1: 2013年度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市监督抽查合格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 2013年度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市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3: 食品添加剂未抽到样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