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植物品种及种苗法"第4条,适用该法的植物种类,为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种子植物、蕨类及其它特定植物。2013年8月22日,台湾地区农业主管部门订定"篦麻为适用植物品种及种苗法的植物种类",并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