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 1021301900 号公告,预告"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回收销毁处理办法"第 1、6 条条文修正草案,预告终止日为7月26日。
第 1 条 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 6 条 物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没入销毁:
一、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经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
二、依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应予没入销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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