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20.3年6月9日修正公布的「食品卫生管理法」条次变更,20.3年7月。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公告,预告修正以下标准的授权依据(第一条),预告终止日为7月26日。
. 蔬果植物类重金属限量标准(修订第一条和第四条)
. 食品用丙烷卫生标准
. 食品用丁烷卫生标准
. 食品用一氧化二氮卫生标准
. 一般食品卫生标准
. 生食用食品类卫生标准
.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类卫生标准
. 饮料类卫生标准
. 食盐卫生标准
. 免洗筷卫生标准(修订第一条和第六条)
. 包装饮用水及盛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 天然食用色素卫生标准
.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
. 婴儿食品类卫生标准
. 水产动物类卫生标准
. 乳品类卫生标准
. 食品用洗洁剂卫生标准
. 食用菇类重金属限量标准
. 牛羊猪及家禽可食性内脏重金属限量标准
. 酱油类单氯丙二醇卫生标准
. 食米重金属限量标准
. 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标准
.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 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
. 食品中原子尘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许量标准
. 禽畜产品中残留农药限量标准
. 动物用药残留标准
. 食品工厂建筑及设备设厂标准
第 . 条 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