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6日,世贸组织(WTO)发布的欧盟贸易政策评估报告显示,欧盟在2011~2012两年间,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发起和执行数量无明显增长,还有所下降;但过去5年间欧盟主要反倾销对象是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
在2011~2012评估期内,欧盟发起反倾销调查30起,这与2009~2010年的数量相当,终裁执行数量由15起降至14起;反补贴调查发起数量增加1起,但终裁执行数量下降2起。
反倾销成为主要贸易救济手段。评估报告指出,近年来,主要反倾销措施针对来自亚洲的进口,特别是中国。过去5年,针对亚洲国家的反倾销措施数量占了74%的份额。
评估报告表示,过去两年欧盟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应对金融危机,而在贸易政策、法律和机构上基本没有变化。"尽管如此,欧盟没有向贸易保护主义撤退,这本身,是个积极的信号。"
报告中,与"双反"相关的内容最为引人注目。根据欧盟委员会数据,2011年,欧盟整体进口额中的0.3%适用"双反"措施,2012年降为0.2%.过去5年中,钢铁行业,化工行业是受到贸易救济影响最多的行业。
过去两年中,欧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政策没有变化。截至2012年,欧盟共执行112次反倾销措施,影响20个贸易伙伴。
在过去两年内,欧盟发起了30起反倾销调查,这与上一个评估期的数量相当。但不是所有调查都最终导致施加反倾销措施。比如2009~2010年,最终执行反倾销措施的调查少于60%.2011年,共执行11起,比2010年多出6起;2012年则降为3起。不过,一些加征的最高的反倾销税,多针对亚洲国家。
报告表示,从2010年6月~2012年6月,欧盟施加的最高的反倾销税中,有对印度合成纤维绳加征的82%,对韩国聚酯纤维的148.3%,对中国无缝钢管的71.9%,来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特定喷涂钼丝的64.3%.最高的是针对越南不锈钢紧固件的707%.
在贸易救济措施的执行时长上,一般是5年。如果没有到期复审,那么措施会自动失效。欧委会指称,欧盟反倾销措施的平均时长是7年,大约17%的反倾销措施会执行超过10年。
在2011~2012年评估期内,14起贸易救济措施的执行超过10年、影响13个贸易伙伴的反倾销措施结束或者过期。比如,1992年针对来自白俄罗斯和俄罗斯的钾氯化物的反倾销措施,在2011年7月终止。
贸易救济措施也可以在失效前终止。在执行1年后,进口商、出口商或者欧盟制造商可以要求临时评估,措施可以在临时或者过期评估时终止。比如,针对来自俄罗斯、中国等硅铁产品进口反倾销措施中,欧盟在2012年1月终止了针对俄罗斯的措施,而针对中国等国的则继续执行。评估报告指出,决定是否终止反倾销措施的标准,是倾销幅度低于进口价格的2%.
欧盟反补贴调查中,发起数量比上一评估期有所增加。2011~2012年,2起反补贴最终措施和1起临时措施开始实施。2012年,反补贴调查主要集中在生物燃料,钢铁产品,太阳能电池板和自行车。现在,有7起反补贴措施正在执行,一些措施被延长。
报告也表示,欧盟不对冰岛、列支敦士顿或者挪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三国虽不是欧盟成员国,但在欧盟经济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