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台湾地区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含10%以上的果蔬汁必须标示原汁含量,对于不含原汁的风味果蔬汁,应标注"无果蔬汁"。
台湾"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组副组长冯润兰6月4日说,卫生署可以接受浓缩还原果汁,标示"柳橙汁"、"芭乐汁"包装饮料,必须标出柳橙汁、芭乐汁的含量;标示混合果蔬汁的,必须按含量高低顺序标示各种蔬果。
值得注意的是,冯润兰说,柠檬茶、橘子汽水等饮料,如果包装印有大大柠檬、橘子的图样,只有风味却不含果汁的饮料,就必须标示"无柠檬汁"、"无橘子汁".
含果蔬汁的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已在台湾"卫生署"官网预告,20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后,按照新版《食品卫生管理法》,未标示者最高处新台币300万元罚款;如查获添加未经核准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有毒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最高处1500万元罚款。
新规定要求饮料中含果汁、蔬菜汁纯度,明显标示于饮料包装正面,含10%以上果蔬汁需标示原汁含有率,不到10%者应标示"果(蔬)汁含量未达10%",或直接标示其原汁含有率,只有风味却未实际添加蔬果汁者标示"无果蔬汁。
混合果蔬汁如果以一种果蔬作为品名,则含量应占总果蔬汁比率50%以上,品名含2种以上果蔬名称者,应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标示;品名未显示果蔬原料的,应加标示"综合"字样。
冯润兰说,果汁牛奶、草莓优酪乳是乳制品,不在含果蔬汁的市售包装饮料标示规定范围内;凤梨啤酒、芒果啤酒是酒类,应由主管机关财政部订定规范。
另外,她表示,鉴于部分市售米粉不含米,或含米量较低,台湾卫生署也将制定米粉含米量的标示规定,下一波公告实施后,可供消费者辨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