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0515第5号通报:根据2013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30第1号通报(于2013年5月15日最终修订为0515第3号通报),近期对中国产鳗鱼实行监视检查时从产品中检验出氟乐灵残留含量超标,因此将依据食品卫生法第26条第3项之规定,对于中国进口的鳗鱼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实施命令检查。
对于委托登录检查机关检验的产品,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命令检查实施的日期将另行通知。
对象食品
|
检查项目
|
原 因
|
中国产鳗鱼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
氟乐灵
|
检疫所对中国产鳗鱼实行监视检查后,发现其中的氟乐灵残留含量超过了标准值(0.001ppm),因此将实施命令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