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咨询答复等工作的函(卫办监督函?013?96号)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013-05-20 15:33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核心提示: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咨询答复等工作的函(卫办监督函?013?96号)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9/p>

为宣传贯彺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213.html' class='zdbq' title='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好标准咨询答复工作,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委托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的函》(卫办监督函?012?6号),现请你中心开展以下工作:

一、做好标准咨询答复工作。请及时做好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企业和个人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问题的咨询答复工作,并对咨询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拟定标准问答材料的建议、/p>

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风险沟通工作。请及时组织研究新闻舆情反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问题,做好标准解读和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正确理解食品安全标准、/p>

三、协助做好标准解释工作。需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作出解释的,请提供标准解释的研究意见、/p>

请你中心完善上述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好标准研究、咨询答复和信息交流等工作。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p>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厄/p>

2013??4?/p>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13-05-20.html">2013-05-20
[ 食品资讯搜索]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推荐图文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535-2122172 传真?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 title=
鲁公网安 37060202000128叶/a>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