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履行质监部门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保证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食品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试行)》、《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督检验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我局继续组织对曾经未抽到样品企业的食品香精香料产品质量进行了补充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共补充抽查了1家企业10批咸味食品香精产品。依据QB/T2640-2004《咸味食品香精》、QB/T4003-2010《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7号)对重金属含量(以Pb计)、砷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干燥失重、过氧化值、标签等7项质量指标进行了抽样检验,其中有7批产品标签项目不合格,已按有关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
附件1: 2012年4季度补充食品香精香料产品质量市监督抽查合格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 2012年4季度补充食品香精香料产品质量市监督抽查不合格情况统计表.xls
201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