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植物品种及种苗法" 第四条规定,适用该法的植物种类,为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种子植物、蕨类及其它特定植物。2013年1月2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粮字第1021048155号公告,订定"波罗蜜属为适用植物品种及种苗法的植物种类",并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