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粮字第1021048163号令,订定发布"美女樱品种试验检定方法"全文11点,并自即日生效。如下:
一、本检定方法依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组织及审查办法第八条规定订定。
二、本检定方法适用于马鞭草科( Verbenaceae)马鞭草属( Verbena)植物的种及其种间杂交种。
三、检定机构的委任或委托,由"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依植物品种性状检定及追踪检定的委任或委托办法规定办理。
四、品种栽培试验性状检定的要项如下:
(一)栽植时期:四至七月。
(二)检定材料:品种权申请人或品种权人应于检定前二个月,提供二批不同批号来源同品种的种子各二公克,并注明采种地区及时间,供品种稳定性检测。营养系的品种应于检定前一个月,提供以顶梢扦插于一二八格穴盘的发根苗五十株,根团应完整具三至四对叶。申请者所提供的种苗,外观必须是健康未开花、无病虫感染。非经检定机构同意,种子及种苗不得经任何药剂或化学物品处理。
(三)试验设计:采完全逢机设计。种子系品种调查至少三十株,营养系品种至少二十五株。
(四)栽植环境:于温室内进行,采直径十二公分塑料盆栽植。
(五)栽培管理:依美女樱惯行栽培法进行。因表现品种特性需要,应参考品种说明书提供的栽培注意事项处理,以维持植株正常生长。
五、试验期间以完成一个生长季的试验观察检定为原则。必要时,可由检定机构提经植物品种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议委员会)决定延长。
六、检定地点以检定机构的所在地为原则。
七、性状调查应依美女樱品种性状表(如附件)所列规定办理。
八、对照品种应为可取得的已公开品种,选取性状最接近者,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九、申请品种的主要性状为对环境逆境或病虫害的抗耐性等特殊性状时,检定机构应依其特性拟订检定计划,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十、品种可区别性、一致性及稳定性的认定,应由检定机构完成检定报告书后,提经审议委员会审定。
十一、性状检定过程如有疑义,应由检定机构或审议委员会参考相关国际规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