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广东、陕西、青海、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0家企业生产的180种食用植物油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等标准的要求,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游离棉酚(仅检棉籽油)、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1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苯并(a)芘、酸值、过氧化值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附件:
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