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福记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924号的判决,表达最大遗憾,并严正声明如下:
徐福记产品不存在涉嫌违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剂的问题,产品质量合格。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允许使用于“熟制坚果与籽类”和“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二丁基羟基甲苯(BHT)允许使用于“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徐福记作为正规合法生产的食品企业,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监管;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正式文件证明沙琪玛、酥心糖、糕点产品配料表中TBHQ、BHT均由原料带入,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带入原则,根本不涉及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抗氧化剂的问题。
徐福记涉案产品(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玛、落花生酥心糖)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东莞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产品质量包括标签的检测结果评价均为“合格”。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抽检相关沙琪玛产品,经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 TBHQ、标签等检验项目结果评价为“合格”;产品标签同样不存在问题。
一审判决目前并未生效,不能因此认定徐福记产品违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剂。部分媒体以并未生效之判决作为依据,在相关媒体上报导 “徐福记旗下部分食品被认定为违法添加抗氧化剂”纯属个人主观认定,已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商誉;对此有违新闻报导客观公正之伦理,徐福记表达最严正的抗议。
徐福记生产的所有产品均按国家法规规定,经过省或市法定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所有产品批次均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对于家乐福及全国销售徐福记产品的客户,必须百分之百根据国家法规依法取得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才能将产品上架销售,以全面保障所有消费者权益;对于此次事件为合法诚信经营的家乐福带来的困扰与负面影响,徐福记仅此表达最大歉意。
一审法院对于案件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我司将依法提起上诉,坚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及品牌商誉。
徐记食品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守法经营,公司通过了ISO9000、ISO22000、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体系认证,对原物料采购、产品配方、产品包装及标签、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测、储运全过程严格进行质量管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所有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全部产品每年按Q S认证的要求全项目送检2次,全部产品检测报告合格。特此向全国消费者、客户及社会大众郑重声明保证,可以完全放心及安心地选购享用徐福记所有产品。
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