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11303784号公告,预告“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3条修正草案,预告终止日为2013年2月5日。本次修正要点如下:
一、增订倍他米松(Betamethasone,贝他美沙松)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及乳等五项残留容许量。
二、增修订地塞米松(Dexamethasone,氟化甲基脱氢皮质醇)在家畜类及家禽类的肌肉、肝、肾及脂,家畜类的乳等九项残留容许量。
三、增订非班太尔、芬苯哒唑及奥芬哒唑(Febantel、Fenbendazole及Oxfendazole,肥胖得)在马的肌肉、肝、肾、脂,及山羊乳等五项残留容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