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9日,法国国会参议院(即上议院)通过禁令取缔含双酚A的食品包装。法国国民议会(即下议院)已于2011年10月12日通过有关法案。不过,参议院对法案做出了多项修改。
根据第10/2011号规例,在欧盟层次上,双酚A获准用于食品接触物料内。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曾对双酚A的毒性进行多项科学研究,认为每日摄取量不超过0.05毫克双酚A(以每千克体重计算)属安全水平,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
虽然如此,法国于2010年已实施法例取缔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不过,当时欧洲委员会并未因为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报告而反对法国的立法举动,反而通过第2011/8/EU号法例,禁止在欧盟生产或销售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
与此同时,自2010年起,比利时、丹麦及瑞典已取缔供3岁以下幼童使用的含双酚A产品。
2011年,法国国民议会以法国食物、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局(ANSES)的研究结果为理据,采取更强硬的姿态,投票通过禁止制造、进口或出口所有含有双酚A的食品包装、食品容器和家庭器具。禁令将由2014年1月1日起生效,而婴儿食品容器更会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禁令。此外,法案亦规定,但凡含有双酚A并接触到食品的产品,必须标明含有双酚A,并说明孕妇与3岁以下儿童不应使用该等产品。
法国参议院确认国民议会通过的禁令,并做出多项修订,当中主要修改是把禁令实施日期延至2015年7月1日。不过,针对含双酚A婴儿食品容器的禁令实施日期则没有改变。
此外,参议院决定,根据法国食物、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局的意见,由2015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有若干类内分泌干扰物(包括双酚A)的医疗器具。
在法国食物、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局指出即使低含量双酚A亦会影响人体健康之后,欧洲委员会要求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再次研究双酚A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将于2013年5月完成研究。
与此同时,欧委会认为,法国通过的法案将会阻碍货品在欧盟流通,西班牙、意大利及英国亦支持欧委会的观点。所以,法国的决定可能会在欧洲法院遭到反对。
法国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将交由国民议会二读,但日期尚未公布。
法国食物、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局已于2012年9月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建议,修订双酚A的分类,列为会损害生殖能力的化学物,藉此在欧盟层次收紧对双酚A的管理。根据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第1272/2008号规例,上述修订将导致欧盟禁止双酚A在市场上推广。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在其网站上公开收集意见,为期45天。在法国公布建议后的18个月内,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须提交最终建议。
双酚A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欧盟规例载于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网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