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质监局,省局稽查分局:
2012年第二季度省局重点对白酒等9类食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白酒
本次共对太原、大同、忻州、吕梁、阳泉五个地区的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33家生产企业的36个批次的白酒产品,合格33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1.67%.不合格项目主要是酒精度、乙酸乙酵、总酸、总酯。酒精度是白酒的主要理化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若酒精度含量不达标将直接影响白酒的品质和香型。本次抽查有1个批次的酒精度检出值低于明示值。主要原因是没有把好出厂检验关,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所致;乙酸乙酯是清香型白酒的主体香气成份,其含量高低影响着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导致乙酸乙酯的含量低于或高于标准要求的主要原因是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酵、勾调和出厂检验等环节未严格把关所致;总酸、总酯是反映白酒质量的重要指标,个别企业由于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总酸、总酯含量偏低。在本次抽查中,由山西吕梁晋源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500ml/盒42%vol援源牌国瓷汾河王酒(清香型白酒),其酒精度、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均不符合标准要求。由柳林县槐树沟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散称66%vol白酒(清香型白酒),其乙酸乙酯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合格的产品有: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25ml/瓶42%vol杏花村牌汾酒、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25ml/瓶40%vol杏花村牌金家酒等。
食醋 本次共对全省21家食醋生产企业的21个批次的食醋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21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100%. 三、蜜饯 本次共对全省60家生产企业的60 个批次的蜜饯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56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3.33%.在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为个别产品的苯甲酸、霉菌不符合标准要求。苯甲酸是一种防腐剂,人体长期过量摄入会在体内沉积,危害肾、肝脏的健康。苯甲酸超标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而过量添加所致;霉菌超标的食物易引起食品霉变,食用后易刺激人体消化道、胃部等,严重的还可损伤肝脏,造成食物中毒。霉菌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对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不严所致。在本次抽查中,由闻喜县可乐食品厂生产的雪花片(称重销售),其苯甲酸超标。由稷山县裕康蜜饯食品厂生产的裕康牌金丝蜜枣(称重销售),其霉菌超标。本次抽查中,合格的产品有:山西维之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00g/袋 维之王牌山楂蜜饯、山西汉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8g/袋汉波牌原味香脆枣等。 四、含乳饮料
本次共对全省16家生产企业的16批次的含乳饮料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6批次,抽样合格率为100%.
其它饮料
本次共对全省58家生产企业的65批次的饮料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59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0.77%.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菌落总数、酵母等微生物超标。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是菌落总数、酵母超标的主要原因。过量食用微生物超标的食品,会引起腹痛、腹泻等急性肠胃疾病,影响人体健康。由河津市福康食品厂生产的福康宝牌330ml/瓶柠檬味碳酸饮料,其菌落总数、酵母均超标。二是蛋白质不符合标准要求。蛋白质是植物蛋白饮料的主要营养指标之一,导致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减少含蛋白质原料的添加量等。由山西晋城康佳饮料厂生产的220ml/袋晋园牌植物蛋白饮料,其蛋白质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果汁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果汁含量是果蔬汁饮料的主要营养指标,该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果汁配制过程中未控制好"量"或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减少果汁原料的添加量所致。由山西渴望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240ml/瓶渴望牌山楂果肉饮料,其果汁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合格的产品有:山西大寨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40ml/罐大寨牌大寨核桃露、吕梁野山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00ml/瓶吕梁野山坡牌雪梨汁饮料(加蔗糖型)等。
六、肉制品
本次重点对全省68家生产企业的74批次的肉制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69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3.24%.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个别产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指标。造成微生物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受到污染,产品生产过程卫生状况不达标,灭菌不彻底;或是食品包装过程受污染或包装材料不严密,导致产品受细菌污染。由太原市唐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唐都猪手(称重销售),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均超标。由太原市江南欣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5g/袋必鲜牌香酥鸡脖,其菌落总数超标;二是无机砷含量超标。主要原因是原材料污染或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受设备及其它污染所致。长期过量食用无机砷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影响人体健康。由陵川县附城回族食品厂生产的200g/袋伊仟牌牛肉丸,其无机砷含量超标。
乳制品
本次共对全省12家生产企业的21批次乳制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21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100%.
八、食用植物油
本次共对全省50家生产企业的50批次的食用植物油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49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8%.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为个别产品的酸价不符合标准要求。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是评定油脂品质好坏和储存方法是否得当的一个指标,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练程度越好。长期过量食用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影响人体健康。在本次抽查中,由山西襄汾天全榨油厂生产的1.2L/桶纯正葵花籽油(压榨),其酸价超标。本次抽查中合格的产品有:山西成信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4L/桶三餐源牌六合一调和油、山西居来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50ml/瓶居来牌小磨香油等。
九、食用明胶
本次对全省1家生产企业的1个批次的食用明胶质量进行了 监督抽查,合格1个批次,抽样合格率为100%.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反映出的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省局已将不合格报告寄送至相关市质监局,由其做好后处理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帮助不合格企业搞好整改,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大对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把质量关,保证食品安全,切实让消费者满意。对本次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对在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给予公开通报、新闻曙光、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后处理措施,促使其尽快提高产品质量,杜绝生产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市局要将后处理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省局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