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人参(人工种植)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卫生部
2012年8月29日
附件
中文名称
|
人参(人工种植)
|
拉丁名称
|
Panax Ginseng C.A.Meyer
|
基本信息
|
来源: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
食用量
|
≤3克/天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卫生安全指标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