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p>
一、传闻情冴/p>
近日,有媒体针对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ldquo;公司)发表了《古井贡酒:酒精采购额达4600万元,或用酒精勾兑》等相关文章,传闻内容概括如下:
1、公司从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酒?551.49万元,折算约?596吨;
2、公司部分产品或用酒精勾兑;
3、公司主导产品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系列是否添加了食用酒精:/p>
4、公司采购食用酒精的金额大于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低档酒成本,多余的食用酒精使用情况、/p>
二、澄清说昍/p>
经核实,本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9/p>
1、传闻一情况属实,公司从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用酒?551万元的关联交易,已经按照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012年半年度报告中作了披露、/p>
2、关于传闻二和传闻三,公司说明如下:
公司始终认真贯彻落实〉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86186.html"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泔/strong>》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在酿酒工艺上采用两种方式,其中古井贡酒及年份原浆系列均按照古井贡酒传统工艺纯粮固态发酵生产,均未添加食用酒精等任何外来发酵物质;为了满足消费者的不同消费需求,公司部分低端产品采用固液法生产。两种方式均完全符合国家标准、/p>
3、关于传闻四,半年度报告中反映的食用酒精采购金额大于低档酒的成本是因为按照公司固液法白酒生产工艺,为了确保产品品质,基酒调制后必须经过一定周期储存形成的库存所致、/p>
三、公司郑重承诹/p>
公司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质量为本,自觉依法经营,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p>
四、特别提礹/p>
《中国证券报(微博)》、《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p>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p>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伙/p>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