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新西兰拟对食品标准法典存在岐义的第2.9.1条作出解释。
一、法典相关条款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1.1条第9款规定,除非食品标准法典有特别规定外,不得在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营养物质。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2.9.1条规定,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不得添加维生素、矿物质、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物质,本法典有特别规定或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天然存在的成分除外。
二、两种主要观点
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乳铁蛋白引起了农林部的关注,并成为需要澄清的一个问题。问题不仅涉及到乳铁蛋白,还涉及牛奶中的所有成分。关于食品标准法典第2.9.1条6(1)b的理解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一种营养物质是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天然存在的成分,就可以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这种营养物质,以增加该营养物质的含量。
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天然含有未经批准的营养物质,生产者无须采取措施除掉这些营养物质,但生产者不能添加这些营养物质。
三、农林部的决定和指南
农林部承认,在不考虑立法背景和立法说明的情况下,食品标准法典第2.9.1条6(1)b存在岐义,为了达到立法目的,有必要对该标准条款作进一步的阐述。农林部对此条款进行阐释,使关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标准条文更加清晰,消除理解岐义的空间。农林部拟在最近对食品标准法典第2.9.1条进行全面评估。
农林部警告,在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修订之前,如果生产商在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单一成分的奶源怀营养物质,可能违背了立法的意图,并且这些产品可能不符合修订后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