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确保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和谐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按照《2012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系统在强化节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同时,对端午节节日传统食品粽子进行了监督抽检。截至2012年6月21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等8省(市)共上报601批监督抽检结果,上报了4484个有效监督抽检数据。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辽宁、上海等8省(市)对餐饮服务环节自制粽子实施了监督抽检。监督抽样场所涵盖除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抽检样本按照《粽子》(SB/T 10377-2004)标准的规定,检验了酸价、过氧化值、铅、总砷、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8项食品安全指标。经对监督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所抽检样本中,未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1份样本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总砷、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值未发现超标准现象;1份样本铅处于临界值,检测值为0.5mg/kg(按照《粽子》(SB/T 10377-2004)标准规定,铅的限量为≤0.5mg/kg);酸价超标率为1.35%,超标样本的检测值为3.2~6.67mg/g。监督抽检结果反映个别粽子存在酸价超标问题。总体而言,餐饮服务环节自制节日传统食品粽子的安全状况良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全系统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原料安全关,同时加强餐饮加工制作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