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确保保健食品产品可追溯,我司组织起草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12年5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刘晓刚
联系电话:010-88330836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信箱:vipsfda@yahoo.cn
附件: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