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消息, 2012年4月23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11301094号"公告,修正《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主要内容如下:
增修订2,6-DIPN等二十一种农药在六十种作物/类别的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
增订注七规定:「磷化氢之容许量适用于好达胜等残留」,并删除好达胜等二种农药在三种作物/类别的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
修订农药「殴杀松」等五种农药在指定作物类别名称,叙明其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的排除作物,以供遵循。
农药残留限量修正对照表见: 修正對照表(101-0120版)_1011301094.doc
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附表一见: 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標準附表一_101130109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