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韩国食药厅网站消息,4月13日韩国食药厅公布了《食品标准和规格》部分修订立案预告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30日。
本次修正案中取消了"放射线辐射"法规用语,取而代之的是"食品辐射";除了放射线辐射标准更名为食品辐射处理标准外,还增设了定义,并将电磁波也增加到了食品辐射处理射线之列,新设了电磁波辐射标准;另外还规定了食品辐射处理的适用范围:用于保存食品的卫生性管理,除规定用途外,不得作它用;除此之外还取消了谷类、豆类、淀粉、治疗饮食等可作辐照处理的食品的用途限制(加工食品原料制作用);根据《国家标准基本法》实施令将吸收线量单位由KGy改为了kGy。
其它修正内容包括:
删除了酱曲的食品标准和规格中黄曲霉毒素标准,在食品一般性标准和规格中增加了黄曲霉毒素的标准;修改了酱类的山梨酸规格;去除了鱼酱中明太鱼卵酱的tar色素规格;
即食食品与方便食品类、水产品、服务业烹饪食品的副溶血弧菌标准由"阴性"改为了"100/g以下";
大麻的使用部位"完全去壳的籽"中将壳明确定义为苞和种皮;从可使用的食品原料目录中删除了续断;不可在食品中使用的原料目录中,汉字词的胆汁和胆囊变更为固有语的胆囊(胆囊汁),删除了野猪胆囊;
《食品公典》总则中新增了"食品中残留农药量和动物用医药品实验法未满定量界限时作未检出处理"的语句;修改了33种双胍辛胺等农药残留许可标准;增加了6种甲苯咪唑等动物用医药品的残留许可标准;增加和修改了23个多种农药多种成分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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