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监督函〔2012〕1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人参(人工种植)
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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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人工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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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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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ax Ginseng C.A.Me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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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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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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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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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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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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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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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报道:中国首次允许人工种植人参可进入食品 (201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