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国家质检总局于2011年9月份颁布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今日(3月1日)生效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全面的进出口食品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共六十条,分为六章,即:总则、食品进口、食品出口、风险预警、法律责任和附则。为保持与食品安全法一致,将原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分别改为食品进口、食品出口。
国家质检总局自成立后,先后制定颁布了进出境肉类产品、进出境水产品、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涉及进出口食品的规章,但大多是针对单项产品的管理规定。2009年,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一个重要的章节“进出口食品”却一直没有一部全面的配套规章。《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落实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利于统一对进出口食品进行规范管理。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中国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