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东地区气候潮湿,一些食用油小企业容易出现黄曲霉毒素超标问题,近期广东省质监局组织各地质监部门,以作坊式、小型生产企业为重点,对全省食用油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切实加强食用油生产环节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我省食用油质量安全。
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全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企业727家,发现20家小型企业的食用油产品黄曲霉毒素B1超出标准限量值。不合格企业多为小规模的加工厂,均采用半精炼工艺,生产量较小,主要以散装形式零售供应附近居民。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这些企业没有严格按规定进行原料进货把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花生在生长、储存过程中由于天气湿热发霉,黄曲霉菌生长繁殖产生黄曲霉毒素。一些企业对购进的花生原料没有严格筛选和检测,部分霉变花生被用于食用油生产,导致黄曲霉毒素超标。
省质监局已组织当地质监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停产,暂扣生产许可证,依法查封未销售的问题产品,召回问题产品。对连续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将依法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产品出厂检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对于食用油生产企业,加强对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的监控,加强生产加工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保证出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企业必须严格履行的法定基本义务。
一直以来,我省各级质监部门都把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用植物油产品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通过监督检查、执法检查和抽样检验等方式,督促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召开食用油行业负责人专项工作会议。2011年省局专门组织全省全部食用油获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集中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二是组织企业签署质量诚信承诺。组织省内1500家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用油生产企业和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南方日报》和《羊城晚报》上向社会公开作出保障食品质量诚信承诺,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严把食品原料关,保证生产加工的食用油和食品的质量安全。与此同时,我省质监部门切实加大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生产食用油企业的打击力度,依法吊销注销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食用油企业的生产许可证。2011年全年共吊销注销了77家企业的食用油生产许可证。
省质监局重申,食用油生产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花生油生产企业尤其要注意防止黄曲霉毒素超标的食品污染问题,必须从筛选花生原料开始把关,并严格工艺控制和出厂检验。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不合格企业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花生油生产经营及消费注意事项: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确保所生产的食品安全。具体措施如:
1.向卫生可靠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购买原材料。
2.加强工艺过程卫生管理。
3.检验原料及成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4.妥善贮存食品,如环境保持干爽和清凉;存放食品时应采用先入先出的原则。
5.按规定完善有关记录,保障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
(二)消费者购买时最好到大中型的正规商场购买品牌企业生产的花生油,并注意检查其标签上是否有标注“QS”标志,尽量不买散装花生油、土榨花生油;留意商店的花生油是否存放在阴凉的环境内。如发现包装不清洁、已打开或破损,便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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