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山东省质监局2011年第四季度(2011年第8批)对炒货及坚果制品、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等2类食品产品进行了省监督检验,现将监督检验结果公布。
对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各相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2011年第8批食品产品监督检验结果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