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数个州份将于2012年元旦起落实多项限制和汇报规定,概述如下:
加州供应链透明度法案
《供应链透明度法案》于2010年9月成为加州法例,订明州内全年环球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零售商及生产商,必须公开供应链资料。规定于2012年1月1日生效,旨在消除产品供应链内的奴役及人口贩卖问题。零售商或生产商须在公司网站内提供显眼易明的连结,让人们浏览相关资料。零售商或生产商必须公开下列措施的执行情况:
. 查证产品供应链,旨在评估和处理人口贩卖和奴役的风险(假如查证工作不是由独立第三方进行,必须在披露资料中注明);
. 对供应商进行审计,以评估供应商是否符合企业就供应链内人口贩卖及奴役所订的标准(若查证工作不是由独立第三方在未有对外宣布的情况下进行,企业必须在披露资料中注明);
. 要求直接供应商证明产品内的材料,符合其营商国家的奴役和人口贩卖法例;
. 执行内部问责准则及程序,查办未能遵守企业奴役及人口贩卖标准的职员或承包商;
. 向直接负责供应链管理的雇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关于防范人口贩卖及奴役的培训,特别是减低供应链出现相关风险的知识。
未有设立网站的公司,必须在接获任何人士的披露要求后30天内,发出书面披露声明。加州首席检察官将向未能遵守规定的企业发出勒令。
《2010年加州供应链透明度法案》只要求企业披露处理供应链风险的工作程度(如有进行这类工作),并未有加诸额外规定,例如实行特定政策、程序或禁令。企业可以单单发布声明,表示没有进行这类工作,即可满足法例要求。当然,这种做法势必迅即惹来传媒、消费者及投资者的批评。因此,很多企业已经扩大现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计划,以便处理供应链风险,赶及于明年1月1日前符合法例要求。
加州限制儿童首饰镉含量
由2012年1月1日起,加州将禁止制造、售卖和分销镉含量超出微量水平的儿童首饰。禁令涵盖镉含量按重量计超过0.03%的儿童首饰,但不包括受《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镉含量限制监管的玩具。生产商及供应商必须提供证书,证明首饰的镉或铅含量符合法例规定。上述证明可以是证书文件,或于货柜上及首饰包装上展示。假如违反规定,每项控罪的每日最高罚款额为2,500美元。
至少27家大型首饰零售商及供应商与消费者监察组织「环境健康中心」,签署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限制在加州销售含镉的儿童首饰。协议自2011年12月31日起生效,订明企业不可以销售、供销或授权任何消费者(包括货品清盘人)在加州出售镉含量浓度超过百万分之300(300 ppm)的儿童首饰。
马里兰州取缔含双酚A奶瓶
马里兰州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及分销含双酚A的幼儿护理物品,包括专为4岁以下儿童而设,用来盛载食品或液体的空瓶或杯子;另外,由2014年7月1日起,以双酚A含量按重量计超过十亿分之0.5的容器盛载的婴儿配方奶粉,不得生产及销售,该州亦不得购入上述婴儿配方奶粉。生产商必须使用安全及合法物料代替双酚A,但不得以下列化学物质代替:(1)美国环保局评定的A、B或C组致癌物质,或(2)环保局认定可导致出生缺陷、危害生殖力或危害发育的生殖毒物。
缅因州及伊利诺伊州禁止含铅或水银车轮平衡块
缅因州于2009年5月12日立法,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装有含铅或水银车轮平衡块或同类产品的新车,而该等铅分或水银是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故意加入的。此外,自2011年1月1日起,法例亦禁止在更换车胎时,使用含铅或水银的车轮平衡块。伊利诺伊州于2012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铅或水银的车轮平衡块,亦不得销售装有该等车轮平衡块的新车。不过,在2012年1月1日前已安装该等车轮平衡块的旧车,仍可继续在州内出售。
加州取缔若干类含有害物质的灯具
自2012年1月1日起,加州禁止销售或生产高强度放电灯及长度超过9英寸的节能灯,这些灯具内含的有害物质水平超出欧盟《限制有害物质指令》(第2002/95/EC号指令)订下的标准。这些物质包括铅、水银、六价铬、聚溴联苯、聚溴二苯醚(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1%)及镉(含量不得超过0.01%)。
对含水银产品的额外限制
自2012年1月1日起,数个州份推行额外措施,限制销售含水银产品。这些限制包括:
. 纽约将禁止销售、供销及分销含水银的血压计、含水银湿簧式继电器、含水银火焰感应器、含水银体温计或含水银恒温器(失明或弱视人士使用者除外)。禁令不适用于受联邦规定规管的产品,或2012年1月1日前销售或分销用作更换更大型产品的部件,或在该日期前转售的任何含铅消费品。
. 缅因州取缔若干类含水银电池,今年初把禁令实施日期由2011年7月1日延迟至2012年1月1日。该等电池包括:(1) 锌氧钮扣电池;(2)碱锰钮扣电池;及(3)标号为357、364、371、377、395、SR44W、SR621SW、SR626SW、SR920SW或SR927SW的氧化银钮扣电池,或可与上述任何一种标号电池交换使用的氧化银钮扣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