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
为确保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联合制定了《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具体遴选工作将另行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