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近期欧盟食品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通报显示,我国多批次餐厨具类食品接触材料遭通报,通报原因主要为其中的甲醛与重金属迁出量超标。
据悉,欧盟已实施(EU)No284/2011号法规,该法规对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生产的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餐厨具进行管制。按照该法规要求,输入欧盟的每批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厨房用具货物应附有相关文件,并在成员国接受检查,包括文件审查、识别和物理检查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包括:一是迁移出的初级芳香胺浓度不得高于0.01mg/kg;二是迁移出的甲醛浓度不得高于15mg/kg;三是必需抽取进口货物的10%进行检查。
另据了解,目前欧盟对金属餐具中可迁移重金属元素没有设定统一的限量标准,各成员国可自行设定,意大利对金属餐厨具中铬的限量为0.05mg/kg,镍则为0.1mg/kg.对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有关出口企业:一是应对不锈钢餐厨用具或产品中与食品接触的不锈钢部件等外购产品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使用符合规定的"食品级"原材料,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二是有些出口产品的使用条件要提供说明书,如微波炉内的餐盘隔板等应标注警示用语,提示"该部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等,避免因条件不当导致不符合标准规定;三是要进一步加强食品用金属制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收集了解相关卫生标准和重金属等元素的限量指标,并加强与检测机构合作,防范产品的安全风险。
欧盟(EU)No284/2011号法规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077:0025:0029: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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