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管理,我司组织拟订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化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式样、规格和填报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1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刘晓刚
联系电话:010-88330836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信箱:liuxg@sda.gov.cn
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式样、规格、填表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