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起草了《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方面将意见和建议于2011年11月1日前反馈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部门: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21)63356132
传 真:(021)63268970
电子邮箱:faguichu@smda.gov.cn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