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验总局令第80号)及相关审查通则、审查细则的规定,经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天津市文达塑料制品厂等11家企业符合发(换)证条件(名单见附件),准予生产许可。现将企业名称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予以公布。
获证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做好在产品包装上加印(贴)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工作。
附件: 2011年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八批).xls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