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我市第一百一十三批其他粮食加工品等12家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及变更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发证范围做好在产品包装上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的工作,QS标志式样、尺寸及颜色须按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34号)中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错贴、滥贴。没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得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志。
附件: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一百一十三批).xls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