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验总局令第80号)及相关审查通则、审查细则的规定,经现场审查和产品检验,天津隆达复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符合发(换)证条件(名单见附件),准予生产许可。现将企业名称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予以公布。
获证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做好在产品包装上加印(贴)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