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随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其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日益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管,本着对违规现象苗头早发现早处理的原则,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督检查的通知》(质检办科函〔2011〕950号)要求,省局将组织开展对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科函〔2010〕969号)、《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和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陕质监监〔2011〕6号)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监督检查,制定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确保不流于形式。
二、各市质监局要对本辖区受保护产品的地方标准(省级)制定情况进行梳理,对没有按照规定制定地方标准的产品,要列出清单,并提出整改期限。
三、对原料把关不严、不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使用不规范等现象,要作为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四、各市质监局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注意收集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在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典型经验。
五、请各市质监局将此次监督检查情况报告以及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好的经验,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省局科技处。
六、省局将根据各市局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组织抽查,以做好迎接国家质检总局抽查的准备工作。
七、科技处联系信息:
联系人:韩宇东
联系电话:029-87292241(兼传真)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 地理标志 监督 检查 通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