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会员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8月1日发布了“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2011年8月26日,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保健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织了一次“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企业意见征集会” ,并由委员会秘书处将企业意见整理成文形成会议纪要,通过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上传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8月30日,由委员会监事肖汉发、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钱蔚以及企业代表安利(中国)有限公司许宏民、龙力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高仰山总经理等亲自前往北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呈交《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企业意见征集会会议纪要》并全面地陈述了企业的意见。
局领导对企业的意见高度重视,并赞扬了我委员会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积极组织企业讨论,反馈企业意愿,对行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希望我们能转达政府监管部门对此次调整的原则和思路,局领导反复强调如下:
1、本次国家局发布的“关于征求《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进行了多达20次大范围的征求意见,根据当前的功能评价方法及检验技术水平,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及安全角度出发,综合众多专家的意见形成本次调整方案。对拟删除和调整适宜人群的保健功能,如果没有更多充分的科学依据,将不再作大范围的调整。
2、对拟删除的保健功能,监管部门确实因功能评价方法和判断标准上专家们认为没有科学、客观的依据,同时,在市场上消费者容易被误导,如辅助降血压功能,由于目前保健食品可用的原料名单上,并无有效的降血压原料,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容易被商家的功能宣传误导而使消费者贻误治疗,导致生命危险。但是,企业现在如果能针对删除或修改的功能提供有效、科学的评价方法,国家局也愿意接纳企业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讨论和评估。如确实可行,不排除保留有关拟删除或修改的功能。特此,我们呼吁各保健品企业能尽早提供科学可行的功能评价方法。
3、即使按照此次调整方案实施后,也鼓励企业和检验机构对已删除的保健功能评价方法进行研究。经改进和完善的功能评价方法及判断标准后,仍可以提请国家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予以恢复原有的保健功能。
为此,我委员会将一如既往地站在维护行业及企业发展的角度,积极协助各企业研究和提高功能评价方法,组织专家探讨新方法的可行性,提请国家监督管部门批准,与各保健品企业携手共同推进保健品行业的发展。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保健品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
二0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