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农业部组织起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分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两大类;检测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
第二章为“风险监测”。明确将对人的健康危害风险程度较高或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等几类农产品列为优先监测对象;实行定期风险监测和不定期专项风险监测相结合制度;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符合规定要求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为“监督抽查”。明确规定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等部门查处。
第四章为“工作纪律”。明确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费用;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发送电子邮件:gzzqyj@agri.gov.cn
3.传真:010-59192777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信封请注明“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邮编:100125。
请于2011年8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反馈农业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下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