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3月30日发布的食安输发第1号(最终修正:2011年5月24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524第9号),对台湾产养殖活鳗鱼实行检查时,发现其含有呋喃唑酮。因此将对中国产鳗鱼产品及其加工品新增呋喃唑酮的命令检查。具体如下记:
对象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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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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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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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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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检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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鳗鱼及其加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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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喃它酮、呋喃唑酮(新增)、杀螟硫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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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附件2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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呋喃它酮和呋喃唑酮根据1959年12月厚生劳动省告示第370号《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杀螟硫磷根据根据2005年1月24日发布的食安发0124001号《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添加剂或动物用医药品的成分物质的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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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含有呋喃它酮和呋喃唑酮,杀螟硫磷可能超过标准值(0.002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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