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阿根廷政策、法规和机构管理局与阿根廷农牧渔业部发布联合决议Resolución Conjunta 51/2011 y 107/2011,修订了阿根廷食品法典第1181条关于茶叶的分类和定义部分。具体如下:
"茶仅指使用茶树属的嫩芽、幼叶、叶柄和嫩茎经一定的工艺加工得到的产品。
茶叶一般分为如下种类:
茶或黑茶,通过萎凋、揉捻、发酵、干燥等工艺制得的产品;
绿茶,通过加热、揉捻、干燥,而不经任何发酵过程制得的产品;
乌龙茶,通过日光萎凋、晾青、炒青、揉捻、干燥制得的产品;
红茶,通过晾青、加热、揉捻、干燥、后发酵制得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