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7日,应Productos Aditivos SA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甜蜜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调查仅限于对方大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Fang Da Food Additive (Shen Zhen) Limited)和方大添加剂(阳泉)有限公司(Fang Da Food Additive (Yang Quan) Limited)的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29299000下。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欧盟委员会初步选定印尼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
欧盟委员会曾于2002年12月对原产于中国的甜蜜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04年3月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09年3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甜蜜素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0年6月,欧盟对此案作出终裁,裁定方大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Fang Da Food Additive (Shen Zhen) Limited)和方大添加剂(阳泉)有限公司(Fang Da Food Additive (Yang Quan) Limited)的反倾销税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