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8日,欧盟发布了关于修改2002/72/EC与婴儿奶瓶中双酚A限量的指令(2011/8/EU),该指令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境内生产含双酚A成分婴儿奶瓶,并从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将含双酚A成分婴儿奶瓶投放市场或进口。
双酚A又称生育酚,作为增塑剂广泛用于塑料餐具、塑料水瓶、婴儿奶瓶、太空杯等,在嘴部接触或加热状态下会释放类似雌激素的物质,扰乱内分泌,影响胚胎健康发育,造成儿童性早熟,患上多动症等。目前,多个发达国家已相继出台法律禁止双酚A在婴幼儿奶瓶中使用:加拿大作为第一个立法禁止双酚A的国家,其《危险产品法》规定禁止在加拿大进口、销售或通过广告推/font>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美国的八个州立法禁止婴儿用品中含有双酚A;澳大利亚从今年7月起渐淘汰含双酚A的奶瓶;法国和丹麦也在各自国内立法完成了婴儿奶瓶的双酚A禁令。一些含有双酚A的产品,特别是聚碳酸酯婴儿奶瓶,在一些国家被禁止出售,或正由行业进行逐步分阶段或自愿性退出市场。
我国《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942-1994)规定聚碳酸酯树脂和成品中的酚溶出量不大于0.05mg/kg.鉴于目前我国出口塑料奶瓶生产企业规模不大、质量意识不高以及成本高合同价低的现状,欧盟的新禁令无疑对中国塑料婴儿奶瓶出口影响巨大,宁波地区乃至浙江全省数量众多的出口塑料制品生产企业面临十分严峻形势。2010年全年,宁波出口至欧盟的食品接触塑料制品批次超过16000多批,数重量超过8.51万吨,涉及金额超过2.56亿美元,其中塑料婴儿奶瓶类制品出口数重量超过1500吨,金额接近1亿元人民币。
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要加强原料、辅料控制,加强自检自控,同时加强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从源头上确保双酚A符合欧盟规定;二是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寻求替代原料,做好应对措施,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三是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及时获取进口国当地法规、标准和市场最新动态及消费者使用信息,到权威检测机构做相关检测,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以避免因产品双酚A检出而被通报、退货等损害信誉的事件发生。此外,我国消费者也要了解双酚A,加强相关方面的意识,避免使用双酚A婴儿奶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