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81家企业生产的300种白酒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清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米香型白酒》GB/T10781.3-2006、《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7-198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及企业明示技术要求,对白酒产品的铅、锰、甲醇、酒精度、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己酸乙酯、固形物、糖精钠、安赛蜜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4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酒精度、糖精钠、总酯、锰等。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附件:白酒